最後更新: 2012年11月1日
關於講師對於學生申請課程協議拒絕的可否、成立後的課程協議的取消和時間變更的可否、以及成立後的課程協議的取消時的處理等、在本"課程取消協議(面向講師)"(以下稱"本協議")中進行定義。
另外、關於本協議中用語的定義、除本協議特別定義以外、依照本公司另外定義的"講師協議"中的定義。
1. 關於講師接收到的學生的課程預約的申請、講師可以自由判斷是否拒絕。
2. 即使講師利用本網站上的系統確定課程開始時間並發送接受學生申請的電子郵件、使課程協議成立以後、在該課程協議規定的課程開始時間24小時以前、講師可以在沒有處罰的情況下取消已經成立的課程協議或對學生提出課程時間修改的申請。
3. 講師在課程預約成立後,於課程開始時間前的24小時以內,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的話,即使預約成立,仍將可以取消該課程。
4. 無論上面1到3的哪種情況、建議使用本網站的消息功能與學生先聯系一下。
5. 關於本協議中沒有定義的事項、適用本公司另外定義的最新的"講師協議"。